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01 06:16:02 |   作者: 斯诺克今晚在线直播时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已与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1、2019年2月,公司将南京荣信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4月,公司将持有的北京网达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2020年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11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86.73%股权转让,2020年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收购深圳市梦网云臻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0年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5、公司收购深圳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0年7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6、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云创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7、公司设立子公司梦网物联(江苏)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梦网科技做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1、因《民法典》实施,光大银行担保合同格式相应修改更新,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期限已不符合光大银行更新后的担保合同格式,公司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修改为:“自综合授信项下每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其余内容不变。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李局春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及担保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上述修改担保期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总结报告的议案》。

  根据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20】234号)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企业成立了自查整改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做了全面自查;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依据公司自查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564.53万元,同比减少1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6.72万元,同比增加136.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709.65万元,同比增加188.12%;净资产收益率2.34%,比上年度增加9.12%。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34.1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384.92万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319.0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4,167.26万元。

  综合行业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需持续加大云通信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壁垒,同时需与产业内伙伴加强合作,积极拓展新的行业客户与应用场景,构筑公司更深的护城河,公司目前尚处于投入期,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制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王永先生、吴中华先生、侯延昭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制定公司高管2021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徐刚先生、田飞冲先生、杭国强先生兼任公司董事,相关薪酬已在《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提交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34.1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384.92万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319.0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4,167.26万元。

  综合行业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需持续加大云通信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壁垒,同时需与产业内伙伴加强合作,积极拓展新的行业客户与应用场景,构筑公司更深的护城河,公司目前尚处于投入期,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赞同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在完整性、有效性与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得到完整、合理和有效的执行。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职工代表监事苏大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职工代表监事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梦网科技做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因《民法典》实施,光大银行担保合同格式相应修改更新,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期限已不符合光大银行更新后的担保合同格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修改为“自综合授信项下每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其余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修改担保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物联天下为深圳梦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自综合授信项下每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修改担保期限事项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更新,导致的银行内部担保合同格式修改。深圳梦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物联天下对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深圳梦网持续、稳健发展,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深圳梦网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合人民币166,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23%,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

  相应地,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同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亚太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亚太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事务所简介:亚太事务所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在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亚太事务所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六百余人,执业造价工程师三十余人。

  亚太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亚太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亚太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分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陈启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0年,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IPO、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定向增发专项审核和验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春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4年,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验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3年,负责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和定向增发业务审计,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亚太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陈启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宁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春平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亚太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亚太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5、亚太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标准根据所任职位的责任、风险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及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净利润达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浮动,每年度发放一次。

  参与公司净利润超额激励政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同时根据业绩达成条件享有超额激励。

  1. 年度绩效薪酬和净利润超额激励由总裁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 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1、3、4、5、6、7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2、3、4、5、6、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议案7、8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线 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事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个别项目收入确认不合理、财务凭证记载交易事由不准确、相关资产列报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在落实整改措施的过程中,通过财务自查,拟对涉及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公司2019年度将没有确定购买承诺的固定资产等划转至持有待售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第六条规定,导致2019年度财务报表持有待售的资产列报差错。

  综上,公司拟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数据进行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更正后的经审计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一)调减2019年末持有待售的资产账面价值78,477,688.73元;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亚会专审字(2021)第01610041号)。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亚会专审字(2021)第0161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