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和使用电能。
二、《电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三、《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依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四、《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不再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户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电力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异常进行的;
2.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设施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异常进行的;
七、《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八、《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拒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出现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发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维修费。
十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严禁私拉乱接,凡私拉乱接造成事故概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签定临时用电协议,并按协议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临时用电一定要保证有台区电工搭火、有合格的保安器、有计量、有合格的电缆线及设备。
无计量又无台区电工搭火用电按窃电处理;无保安器和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或用电设备按违章用电处理,造成事故的概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发现有人触电,请立即断电;发现电力线路断落,不得靠近落线米内,并立即通知电力部门处理。